2005年8月19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马大哈草率亮绿灯 无资质爆破队害死人
嵊泗一矿山安全监察员被判刑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范跃红 姚海波

  本报讯 在一起3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安全事故背后,及时介入调查的舟山市嵊泗县检察院揪出了一条蛀虫:矿山安全监察员罗和平。8月17日下午,嵊泗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一审判处罗和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2003年4月,嵊泗县花鸟乡花鸟村因兴建渔用场地及渔用码头需要采石,自行成立了无任何施工资质的爆破队,挂靠在江苏某爆破公司下进行施工。时任嵊泗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科矿山安全监察员的罗和平,在审查该爆破队提出的矿山安全条件许可证(临时)申请时,因马虎草率,未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条件的事项,而予以审查通过并颁发了许可证(临时),致使该工程被实际无安全资质的施工队承包。随后,罗和平在该工程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该工程安全条件许可证已失效仍继续施工作业,但未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取缔和处理。结果,该工程在2004年9月13日发生塌方,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事发后,嵊泗县检察院及时介入,查明了事故背后罗和平上述涉嫌犯罪的行为。同时,检察机关还查明,2004年7月1日江苏某爆破公司一工程项目部嵊泗小黄龙采石场发生山体塌方事故(1人死亡、3人受伤)后,该爆破公司总经理王某为感谢罗和平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给予方便,并希望当时作为小黄龙采石场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的罗和平在事故处理中“通融”,送给罗和平1万元钱,罗和平收受后用于孩子上学。
  另据悉,因涉嫌向罗和平及其他人行贿,身为中国爆破工程协会常务理事的江苏某爆破公司总经理王某近日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